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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白龙山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白龙山街道财政支出审批制度》、《白龙山街道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白龙山街道财政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2024-05-05 23:13:33| 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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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街道下属各单位:

现将《白龙山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白龙山街道财政支出审批制度》、《白龙山街道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白龙山街道财政财务公开制度》等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龙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10日

白龙山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促进街道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街道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街道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街道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街道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街道的资金。

第三条 街道公共财政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内财政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及管理,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第四条 街道所属的各线、各办公室在执行财政、财务规定上,接受街道财政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主动配合街道公共财政服务中心做好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公共财政服务中心应按月编报会计报表, 按季进行各项资金收支分析,半年进行财政资金运行情况分析,年度进行财政决算。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基金预算收入、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七条 统一使用县财政印制的各种票据,由街道公共财政服务中心领用、发放和收回注销,并依据《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八条 街道公共财政服务中心应及时、逐笔将解缴给县财政专户的资金和已开票据在财务核算系统和票据系统进行同步核算,并及时查询、核对票据使用和资金入库情况,以票管收,确保收入足额入库。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实行综合财政预决算制度:“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妥善安排财政所有资金,不编制赤字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经费追加必须由街道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 支出审批程序:各项支出的报销凭证, 必须有街道干部职工一人或一人以上经手并写明用途,经由财务人员初审。一般正常性支出原则上在8000元以下需分管领导、分管财务的领导、街道主任签字报销;8000元以上经街道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分管领导、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并经街道主任和书记联签,方可支付。出纳在办理时,要对凭证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程序到位、内容完整、附件齐全。

(一)街道所有人员工资奖金性收入的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并逐笔录入工资管理系统,实行转账支付。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奖励金。

(二)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经费开支,经办人要对费用真实性负责,街道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对凭证合法、合规性负责,出纳对凭证完整性负责。

(三)财政支出事项需要提供班子会议纪要的,由分管领导或经办人事先报党政办汇总,再由党政办适时报主要领导审阅后提交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后交财政办作为财务支出凭证。

(四)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得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的,经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凭会议纪要办理个人借款手续,借款需及时归还或核销,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不得截留资金,各职能办公室不得私设小金库。

(五)街道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统一保险,费用按照县财政下达的公务车运行费控制额度指标进行限额管理,相关费用报销由党政办核准报销。

(六)严格执行用餐管理制度,会议、公务招待费用实行县财政下达的控制额度指标进行限额管理,具体标准参照县级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严格遵守同城不接待规定,禁止在工作用餐中烟酒接待。

(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当按照程序进行采购。

第四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必须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用,更不得弥补行政办公经费不足,或用于发放奖金、福利等。

第十二条 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财政办要联系或配合有关服务中心,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认真核实补助信息,资金发放原则上实行银行划转,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代发的,由发放人填写借款申请,经街道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发放人以街道借款资金代为发放,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

第十三条 严格项目资金监管。编制投资项目计划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规范项目立项管理,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财政办要把握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程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和审计等关键环节,工程量和价格的确定要有两个以上熟悉工程概算的部门参与,工程量变更要由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出具工程联系单。项目管理人员应建立工程项目支付台账,定期与财政人员核对,并将开工许可证、工程招标书、合同和工程预决算相关资料报财政办,工程承包者应按合同和工程进度开具应税发票,由工程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审核,报财政办复审,再报财务负责人和主要领导审批,工程款项直付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 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可用于支付项目征收中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矛盾纠纷调解等不可预见情况所产生的费用,不同项目的不可预见费可以统筹使用。每个项目的不可预见费金额以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计算标准来确定。项目不可预见费支出时需要项目联系领导编写项目征收待处理问题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提交街道班子会集体讨论,讨论通过后再进行支付并填写《白龙山街道项目征收个案情况表》。不得使用项目不可预见费发放奖励金。

第五章 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资产实物管理,公共财政服务中心负责资产管理系统。涉及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党政办应及时通知财务,调整固定资产相关账户数据。年终党政办和财办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理,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 对于街道干部使用的街道单位财产,在调动、退休,离开街道办事处时,要办理财产移交手续,移交后方能离岗。

第十七条 国有和集体资产处置,须报县国资委审批后,方可处置。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

 

白龙山街道财政支出审批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支付业务必须由本单位经办人在原始单据上说明事由并签名,分管领导证明复核,交财政办初审,然后报街道主任审核批准。

二、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有效凭证,填列规范、完整、正确且没有涂改,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应相互分离。

三、补助性资金拨付。由补助对象开具有效凭证,分管领导审核,街道主任审批,财政办凭相关资金拨付文件,办理付款。

四、建设项目类资金拨付。合同承包方开具应税发票,工程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办复审,报街道主任审批,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合同、工程进度表和工程决算等),方可支付。

五、单笔资金支出在8000元(包括8000元)以上的,须报街道党工委书记核签后方可办理。

 

 

 

白龙山街道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街道财政预、决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街道应于每年年底前对收入的来源进行认真调查、摸底与测算,并参照近两年度执行情况,按统一规定的收入项目编制下一年度收入预算。

二、街道支出预算应按照预算支出科目的要求,将有关预算支出事项编入相应的支出科目。街道在支出预算的安排中,应在保证人员工资和街道正常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经上级批准后,导入预算指标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四、街道办事处应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各项预算收入,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街道年度收入预算的完成。

五、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街道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定期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经费收支情况、内部稽查情况定期在政府财务公开栏中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街道年度支出预算一经确定,街道财政要严格执行,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

八、完善街道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严格控制预算支出追加。在财力允许情况下,对临时性工作、政策性增支或党工委、办事处应急项目追加预算。主要分以下几种类型:

(一)上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新增的工作任务,需要增加地方财政支出或增加地方财政配套的。

(二)本级党工委、办事处新增的工作任务,需要财政资金支持的。

(三)由于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新增的支出。

(四)由于各项税费收入提高,征收成本相应提高而增加的支出。

(五)其它需要追加经费的事项。

九、支出追加报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要求追加经费的请示一律报街道办事处。请示应事由真实、依据充分,不得以便函或个人名义报告有关事宜,并附相关文件依据,同时抄送街道财政办。

(二) 街道财政办初审。财政办按规定的报批条件及标准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三)街道财政资金审核领导小组联审后,由街道主任签批。

(四)街道财政办根据审批意见,追加预算指标。

十、街道财政要根据上级财政有关编制决算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总决算,街道财政在编制前要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年终清理工作。

十一、属于当年街道财政的各项收入、支出由街道财政分别编入当年决算,各项决算数字要与十二月份会计报表所列全年累计数一致。

十二、决算报表反映的数字,要做到上下年度有关数字、财政总决算同预算单位之间数字相一致,保证数字的准确、完整。                                       

十三、财政办要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编制好年度决算。  

 

白龙山街道财政财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财政的行政执法行为,增加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强法规透明度,确保各项政策的顺利贯彻执行。

二、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坚持民主理财,成立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街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街道财政要挂牌办公,应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流程表,为服务对象办事提供便利,办理结果要上墙公布。

四、街道财政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采用简报、宣传栏、惠民手册、触摸屏等形式推进财务公开。

五、财务管理公开。街道办事处的预算执行情况、经费收支情况、内部稽查情况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后应定期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六、严格按各类法规及有关规定持县财政局统一票据收费,不准违规乱收费。收费标准要公开,否则,群众有权拒交,所收费用必须执行收入联系单制度按县财政局规定的要求及时上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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