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彩体育注册(中国)有限公司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盈彩体育注册(中国)有限公司 › 【整理】【自用】法考主观题刑法模板(刑法总论) |
1. 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 扩大解释——结论在词语的含义射程范围内,没有超出国民的可预测性 类推解释——结论不在词语的含义射程范围内,明显超出国民的可预测性 2. 两阶层体系 违法阶层: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 责任阶层:犯罪故意、过失、意外事件、无罪过事件——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3. 定罪方法 大前提——法律规范 小前提——案件事实【事实无法查明,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 结论——有罪或无罪【小前提要符合大前提,不要求小前提与大前提保持一致,大前提为A+B,小前提为A+B+C,小前提符合大前提】 4. 危害行为:有体性(思想无罪)、有意性(梦游、癫痫)、有害性(侵害了法益,同性恋不是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与生活行为的区分:行为是否对法益创设了危险。 降低危险的行为不是危害行为 替代危险的行为开创了新的危险,但新的危险比原有危险的危害程度低。(符合违法要件,但是可以根据紧急避险或者推定的被害人承诺免责) l 被害人自陷风险 (1)被害人是危险的实行者、支配者——被害人对危险有认识能力(未成年、精神病)、控制能力(意志自由)——被害人自陷风险,被害人对结果负责 (2)行为人是危险的实行者、支配者——行为人对危险有认识能力、控制能力——不构成被害人自陷风险,行为人对结果负责 5. 作为义务(不作为犯的判断) (1)对监管源的监管义务 A. 对危险物的监管义务(危险动物、危险物品、危险设施); B. 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管义务(监护、监管关系) C. 对自己先行行为的监管义务(对法益创设了危险) (2)对法益对象的保护义务 A. 特定关系产生的义务: a) 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 b) 基于职务、业务、制度产生的保护义务; c) 基于合同产生的保护义务; d) 基于自愿接受行为产生的保护义务(某项法益处于危险境地时,行为人自愿承担了保护义务,使法益的保护依赖于行为人时,行为人就有继续保护的义务) B. 特定领域的义务: a) 行为人是特定领域的管理者; b) 行为人对特定领域内的危险具有排他的支配作用(被害人对行为人形成依赖关系) 6. 因果关系 (1) 行为——行为对法益制造了危险 A. 如果行为对法益没有制造危险,则不属于危害行为 B. 行为制造的危险是法律不允许的危险,如果行为遵守了注意义务,则是法律允许的风险 (2) 结果——该结果符合一定价值评价的要求 A. 结果是现实发生的结果,不能是假定的结果(假定的因果关系) B. 结果是规范保护范围内的结果,规范包括具体罪名的罪状规范(构成要件的保护范围),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规范(规范保护目的理论) C. 结果是行为人管辖范围内的结果:如果防止结果的发生是他人的管辖范围,则该结果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3) 过程——该危险现实化为实害结果 A. 故意的作为犯: l 重叠的因果关系:行为1(100%)+行为2(100%)=结果 多个行为均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l 双重的因果关系:行为1(50%)+行为2(50%)+没有意思联络=结果 多个行为均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B. 过失犯 a) 行为:行为违反注意义务,制造了法律不允许的危险 b) 结果:产生的危害结果是规范保护范围内的结果 c) 过程:若履行了作为义务,则具有避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若不具有结果避免发生可能性,则结果不能归属于行为人违反义务的行为(即排除因果关系) C. 不作为犯 a) 只要作为义务人履行了作为义务,就会避免结果发生,则结果的发生可以归属于不作为行为人; b) 如果履行了作为义务依然无法避免结果发生,则结果的发生不能算到不作为头上。 7. 存在介入因素的案件 8. 正当防卫 (1) 起因条件:客观现实的不法侵害(*假想防卫) (2) 时间条件:正在进行(*事前防卫、事前防卫),从行为时、一般人角度判断 (3) 意思条件:防卫认识不要说、防卫认识必要说(*偶然防卫) (4) 限度条件:*防卫过当(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性是第一位标准,相当性是第二位标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过当结果至少有过失 9. 紧急避险 (1) 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危险(*假想避险:有过失,过失犯罪;无过失,意外事件) (2) 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避险不适时) (3) 意思条件:具有避险认识(*偶然避险) (4) “不得已”条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选择,仅限攻击型紧急避险 (5) 限度条件:超过必要限度+不必要损害→避险过当(标准:保护法益≥损害法益) 10. 犯罪中止 (1) 自动性条件:具有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 (2) 中止行为条件:行为终了的犯罪中止要求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3) 有效性条件:实行终了的犯罪,没有发生危害结果 11. 罪名关系 (1) A与非A:不可能想象竞合,也不可能法条竞合 (2) A与B:不可能法条竞合,可能想象竞合 (3) A与A+B:法条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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