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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轻小说动画化原作者能赚多少钱?

2024-05-04 17:12:29| 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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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能赚钱的都是金字塔顶端的那批人。而我们不知道的是,那批人到底能赚多少钱。

2016 年,《魔王勇者》《记录的地平线》作者橙乃ままれ(真名:梅津大輔)被日本税务部门告发,少申报了 1 亿 2 千万日元收入(主要是版税等),漏税 3000 万日元。让我们这些吃瓜群众不禁好奇,漏税能漏了 3000 万,他里里外外到底赚了多少钱呀?

要看轻小说动画化原作者能赚多少钱,先得看轻小说动画化原作者能赚什么钱。

虽然和题目没有关系,但我们还是先来说说版税。

版税,顾名思义,就是作品出版时,出版社给你的钱,也是各路作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注意,出版你的作品才要付版税,在杂志上面连载,出版社不会给你版税的(但会给你稿费)。当你的作品出独立出书了(典型如单行本、文库本),就要给你版税了。

在日本,传统出版物版税是售价的 7% 至 10% ,根据出版社、作品名气、作者名气等会有区别。比如轻小说一本卖 600 日元,那么一本版税就是 42 日元到 60 日元。由于传统出版物的销售模式是先印制、后销售的,因此版税在印制之后就要给(所以日本称这个为「印税」,印刷就要给的钱),不管后面是不是能卖掉。

比如,一部轻小说第一卷印了 10 万本,每本售价 600 日元,版税 10%,那么作者就能拿到 600 万日元。至于出版社印了这 10 万本卖不卖得掉,就不关作者的事了。

而电子出版物正好相反,是按实际售出数量来计算的。比如卖了 5 万份,就只给作者算 5 万份的钱。但如果是直接在网络平台出版的(比如不经出版社,直接在 Amazon 卖),那么作者甚至可以和平台五五分账。而如果是出版社自己出的电子版,其实就相当于二次使用,另外付作者费用,不和实体书一起算。

越是有名的作品,出版社的销售信心越大,印刷的数量就会越多,这样作者拿到的版税也会越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相反,没什么名气的新人作品,出版社为了保险,不会印多少,所以作者拿到的钱就少得多。而印刷数量少导致铺货不够广、出版社不下力气推等因素,也会反过来造成销量不好。销量不好,出版社会认为这部作品不受欢迎,没准很快就会停掉。这也是新人作者或者没有什么名气的作者会面临的难题,所以也就会出现某些作品虽然没有销量,但因为业内评价好,最终捞回来了的情况。

版税是作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也是最根本的收入来源——作者终归是要靠作品吃饭的。

相对之下,动画化对于原作者而言,就是一种额外的收入。

动画的宣传效果带来的销量提振我们这里就不提了,毕竟这不是动画化必然能带来的收入,不能算作是「动画化能赚多少钱」。

那如果我们不考虑原作者把作品著作权完全转让给出版社的特殊状况,那么通常一位原作者,在他的作品动画化后,从动画本身,可以拿到以下两类收入:

一次使用费二次使用费

一次使用费的意思就是,动画出品方把那的作品改编为动画,然后在电视台(或者其他平台)上首播,要给你一笔钱。这笔钱根据作品受欢迎程度、媒体(比如电视和电影会不同)、作者本人的名气等等原因而有所不同。按集来算的话,从几万日元 / 集到几十万日元 / 集都有可能,NHK 这种就能给得比较多。

比如《海贼王》的电视动画,一次使用费就是 30 万日元 / 集。而电影会比电视多,《海贼王》的电影每部支付的一次使用费有 100 万日元。但要注意的是,原作者拿到一次使用费之后,电影票房赚多少就和他没有关系了,虽然有些不合理,也有不同意这种方式的声音,但目前大部分作品都是这种模式。

显然,像《海贼王》这种等级的作品是金字塔顶端,一般的作品显然拿不到这个数了。当然,这笔钱往往不会作者全拿的,因为出版社是共同著作权人,所以他们会拿走一点,到作者手上大概就剩下 60% 到 80% 。

二次使用费的意思就是,第二次使用原作的意思(废话)。一次使用费是原作改编为动画之后,在电视台播出的费用,那么在这次播出之后,这家电视台要重播,就叫二次使用了。另外,卖给其他电视台、制作光盘、卖给海外公司这些都是典型的二次使用情形,是要向原作者支付费用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按销售情况来收费的,费率是 10% 左右。

比如一份 BD 卖 7000 日元,那么二次使用费就是 700 日元。同样的,这 10% 不是作者全拿的,出版社也是共同著作权人,会分掉一大块。作者拿到手通常是 2% 或者 3% ,即 140 日元左右。如果卖掉 10000 套,那么就能分到 140 万日元。大概是这样的感觉。

综合起来看,我们假设有一部 12 集的轻小说改编动画,深夜 23:05 在 TOKYO MX 和サンテレビ播出,没有什么 NHK 全国覆盖或者什么电视网 22 台同步播出,也没有 nico 之类的在线平台,就两家地上波电视台。那么按一集作者到手 5 万日元算,这次动画化的一次使用费作者最多能拿到 60 万日元,大致相当于出版社给印了 1 万本原作。

之后,出 BD/DVD,BD 定价 7000 日元,共 6 卷,卷均卖了 3000 份,合计 18000 份,销售额 1.26 亿日元;DVD 定价 4000 日元,共 6 卷,卷均卖了 1200 份,合计 7200 份,销售额 2880 万。二次使用费按作者拿 3% 算,BD 收入是 378 万,DVD 收入是 86.4 万,合计 464.4 万日元。

于是动画化前前后后,作者从「动画」本身拿到的钱就是 524.4 万日元。

当然这些钱还要交税的,不是最终的收入。

而卖到海外这就很难说了,毕竟现在海外销售还不稳定,也有价格虚高的情况,作者实际能分到多少不同项目差异也很大,目前还没有定数。

这样看起来似乎并没有多少钱嘛,他们也不可能都偷税漏税呀,为什么那些出名的作者看起来会那么有钱呢?

版税当然是很重要的一方面。早个十年人气漫画动辄 1 卷卖上百万本的,原作版税是很夸张的,年收入一两亿并不难。而轻小说由于受众面没有漫画那么广,所以离这个数还是很远的,而且这些年实体出版物疲软,能有这种销量的作品也少了。

另外就是动画以外的多媒体化和商品化。

多媒体化典型的就是游戏,通常作者能分到游戏售价的 1% 左右作为版权费(实际上游戏商支付的版权费是 3% 左右,但出版社会拿走一部分,作者和出版社的分成具体按合同进行);另外还有赌博机(典型如柏青哥),是按一台机子售价的百分比来算版权费的,这类机子一般是 35 到 40 万日元一台,版权费约占 7%(包括音乐、图像等全部版权费用),原作者也是大概能拿到 1% 到 3% 左右,而这类机器卖个成千上万台并不难,因此也不是个小数目。

而商品化就是出周边了(BD / DVD 也是商品化的一种),比如手办、印刷了角色形象的物件之类的,作者拿到的版权费通常是售价的 1% 到 3%,高的有 5% 到 7%,不同作品不同商品差异很大。也有直接给一笔钱直接买断的情况,具体视乎合同而定。

所以动画化本身能给原作者带来的收益并不大。动画化的最大意义实际上是让作品在电视这个大众平台上面有了曝光率,从而拉动原作和其他周边商品的销量,而这些才是主要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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